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籍船《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国际公约》附则五2011年修正案自今年4月1日起对我国国内沿海航行船舶生效。舶快该修正案提高了船舶垃圾的去办排放标准,严格限定了垃圾的垃圾种类和排放区域,对随船携带的处理《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和垃圾公告牌的证手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日照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垃圾记录簿是评定船舶是否按照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处理垃圾的重要文书资料,详细记录着船舶垃圾减少、收集、存储、加工和处理等内容。按照规定,《垃圾管理计划》需在船舶注册的船籍港审批。
日前,日照海事局已通过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了办理通知,各船舶还可通过“@日照海事局政务管理中心”微博或拨打0633-8385414电话咨询办理业务。
作者: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