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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为超生孩办户口 受贿行贿方双双判刑

字号+ 作者:江南现场晨报 来源:能源 2025-05-02 17:48:15 我要评论(0)

本报记者 刘祥彩  日前,莒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受贿、行贿案,受贿者和行贿者均被定罪处罚。  被告人孔某系某派出所的户籍协警,与其丈夫刘某共谋,利用职务便利为超生婴儿办理落户,从而收取每人1万余元的好

本报记者 刘祥彩

  日前,非法莒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受贿、为超行贿案,生孩双双受贿者和行贿者均被定罪处罚。办户
  被告人孔某系某派出所的口受户籍协警,与其丈夫刘某共谋,贿行贿方利用职务便利为超生婴儿办理落户,判刑从而收取每人1万余元的非法好处费。被告人何某、为超朱某对外宣传能为他人落户并收取每人3万元不等的生孩双双费用,每落一个户口送给刘某、办户孔某1万余元,口受由孔某办理落户。贿行贿方截至案发,判刑孔某、非法刘某共获取赃款7万余元,朱某从中获取赃款2万元,何某获取赃款近10万元。刘某、何某被抓获后,孔某、朱某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从事公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某与孔某共谋,利用孔某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的共犯。被告人何某、朱某利用为他人办理户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手段,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行贿罪。遂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对孔某、刘某定罪处罚,以行贿罪对何某、朱某定罪处罚,并追缴了违法所得。
  (相关法律解释由莒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张玉刚 杨慧红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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