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可在医院直接办理血费返还

    本报讯(记者 迟锐) 10月8日,本月办理记者从市中心血站获悉,医院自10月1日开始,直接山东省内的血费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在日照7家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用血后,返还可直接在医院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进行血费返还。本月办理
    据了解,医院日照市卫生局于9月18日颁布日卫医发〔2012〕8号文件《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即时返还工作的直接通知》,对临床用血即时返还工作作出明确要求,血费并于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返还
    以前献血者需在出院后到血站办理血费报销手续,本月办理实施医院即时返还血费后,医院在山东省内献血的直接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日照全市7家二级以上医院用血后,只需在出院时向医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血费即可直接办理血费返还。返还
    目前,日照市献血后用血报销政策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之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之后免费享受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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