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买个媳妇被判刑一年
2011年,元买在河北唐山一工地打工的个媳光棍儿张某听说工友王强(化名)的表弟擅长给人“牵线搭桥”,便让王强托在日照的妇被表弟李大海(化名)给自己张罗个媳妇儿,好处费是判刑6000元。接到“要约”的元买李大海欣然应允,并表示一定给张某物色个漂亮媳妇儿。个媳
2011年10月,妇被李大海在日照汽车站附近转悠时,发现一位抱小孩的年轻女子小玉(化名)颇有姿色,便主动上前搭讪。经了解,小玉今年三十多岁,以前做过“三陪”小姐,现在与丈夫离了婚,有个两岁的女儿。经过深入聊天,李大海还发现小玉精神有些异常,正是张某媳妇儿的合适人选。随后,李大海便以给小玉介绍对象为由将其骗至河北,在王强的帮助下,将其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
2011年11月,小玉趁张某不注意偷跑到邻居家,打电话告知亲友自己被拐卖的事情,随后,警方前往河北将张某抓获。
东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仍予以收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鉴于张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相关案例由东港区人民法院王晓 隋秀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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