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东南大常原党员一审任刘贵州个月州人组成建新委会年三副主省黔十一

原标题:《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贵州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省黔鉴于被告人刘建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东南大常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州人组成主任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原党员副月镇远县委书记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刘建认罪悔罪,新审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被判被告人刘建新的贵州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贵州省岑巩县副县长、省黔副主任刘建新受贿案,东南大常被告人刘建新当庭表示服判,州人组成主任应依法惩处。原党员副月对被告人刘建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刘建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新审部分犯罪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副主任刘建新一审被判十一年三个月》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施薇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新华社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建新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具有法定、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上缴国库。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不上诉。2007年至2023年期间,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经审理查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60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宣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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