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年李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吉平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受贿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案审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宣判
有期认罪悔罪,徒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年李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吉平具有法定、受贿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案审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宣判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有期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应依法惩处。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上缴国库。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被告人李吉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积极退赃,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行长,鉴于李吉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