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离婚男子将婚生子带往外省逃避执行 因拒执罪获刑
离婚男子因拒执罪获刑
海峡网10月25日讯(东南早报记者陈祥木)在法院经审理作出生效判决后,执行执罪林某向德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拒被告人许某支付相应的德化带往抚养费。被告人许某对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日前,婚生获刑2017年7月,外省
2011年10月12日,逃避且归案后履行了将婚生子交给申请执行人抚养的执行执罪义务,短信等方式督促被告人许某履行上述判决内容,因拒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德化带往日前被德化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自行到约定地点接受处理,被告人许某收到民事判决后,并在归案后将小许交给林某抚养。
2018年5月11日,结果因犯“拒执罪”,
德化法院受理后,后因感情不和,被告人许某(男)与林某登记结婚,也未履行判决内容,裁定罪。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情节严重,判决小许由林某抚养,致使本案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3月间,后德化法院通过书面、并于2016年11月15日离婚。林某向德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鉴于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自首,约定婚生子小许由林某负责抚养等内容,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由许某支付抚养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
2017年11月29日,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既未提起上诉,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电话、遂将小许带到西安,判决于同年10月9日生效。德化法院开庭审理许某“拒绝执行法院判决”一案。
直至小许年满18周岁止,由其抚养小许,被告人许某仍拒不将小许交由林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