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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择日开庭,律师:重新申请被告人精神鉴定

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择日开庭,律师:重新申请被告人精神鉴定
齐鲁壹点记者 胡玲玲 刘志坤案发近一年后,成都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遭持刀伤害致死案迎来新进展。门口5月27日,被害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案择因在庭前会议中,日开出现被害人近亲属的庭律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等事由,师重决定延期开庭审理。新申被害人家属王女士表示,请被精神分裂症不能成为躲避刑罚的告人借口,希望被告人接受法律严惩。精神鉴定被害人家属的成都代理律师臧梵清向齐鲁壹点记者证实,已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重新进行精神鉴定,门口且双方都申请了证人出庭。被害至于物业方面存在的案择责任,臧梵清表示,“接受委托,要启动法律程序”。被害人方申请重新对被告进行精神鉴定据王女士回忆,自己也是事发后才知道与被告人同住一个小区。从2024年6月案发,一直到2025年2月王女士的律师去检察院阅卷,被告人的父母从未主动联系过她。直到王女士通过律师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检察院后,被告人家属才写了一封落款为2025年2月25日的致歉信,直到5月26日,也就是原计划开庭的前一天,王女士才看到这份迟来的致歉信,她觉得被告人家属毫无诚意可言。王女士说,精神分裂症不能成为躲避刑罚的借口,希望被告人接受法律严惩,发生在女儿身上的悲剧不再重演。王女士告诉齐鲁壹点记者,案发后,她所在的小区物业在事发生后并没有承担责任,反而是选择了撤场。尽管王女士多次向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物业能够在案件解决前继续履行职责,但被告知是出于“业务需要”,物业公司还是在2025年4月正式退场,留下了一个办公室来收取未结的物业管理费。王女士认为物业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她已经委托律师追究物业的法律责任,希望能够为女儿讨回公道。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对记者证实,已向法院申请对被告人梁某某重新进行精神鉴定,且双方都申请了证人出庭。至于物业方在此次事件中存在的问题,臧梵清表示,“接受委托,要启动法律程序”。据此前报道,家属向媒体提供的检方起诉书显示,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被害人王某雅家,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最终,王某雅经抢救无效死亡。起诉书称,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该小区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警告。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律师解读:物业是否担责看三个关键要素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的量刑幅度,还需由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节、梁某某的精神状态对犯罪行为的影响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最终判定。赵良善指出,梁某某作为成年精神分裂患者,其家属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一是要严加看管和医疗,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二是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先由精神病患者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至于物业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赵良善认为,如果经法院认定物业存在管理过错,物业就要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赵良善解释,在这起案件中,物业担责与否,需要看其是否尽到管理义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小区门禁是否存在漏洞,让精神状态不稳定的梁某某轻易进入危险区域。其二,是否存在应急响应失当,在事发时,物业安保人员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制止,没有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其三,采取限制措施与否,比如明知梁某某有精神疾病且有潜在危险,但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如未对其加强监控或限制出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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