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 海南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海口5月20日电 (记者 王晓斌)20日举行的深化“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改革副厅长、海南活力新闻发言人蒙巍表示,科研将在重点改革任务上支持创新主体敢为人先、创新大胆探索,深化解开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改革“细绳子”,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海南活力《海南省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方案》今年3月15日实施,科研围绕破解“不敢转、创新不想转、深化不能转”等问题,改革聚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海南活力明确总体要求、科研改革内容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创新提出5个方面15条改革举措,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蒙巍说,《实施方案》主要亮点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针对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担心科技成果定价不当、转化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带来的“不敢转”“不想转”的问题,方案提出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任务,国有资产审计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之间的矛盾,完善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单列管理机制,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及科技成果客观规律和特点的管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二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权益让渡”模式,单位可将留存的成果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团队),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鼓励单位探索在与成果完成人(团队)约定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前提下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全部所有权,使成果完成人(团队)拥有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整权益,能够自主决定如何转化,给予科研人员最大的产权激励力度。三是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正职领导(非省管领导)可依规探索让其获取股权激励;单位可从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收益,用于奖励单位内部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专职人员;从事转移转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成果转移转化经理人根据约定,可以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或持有相应成果股权作为报酬。为确保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海南省科技厅将重点加强政策宣贯,完善配套细则,落实改革任务,建立协调机制,推动加快构建具有海南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将海南自贸港打造成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高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地。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铸就网 » 深化改革 海南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