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被评为首批“乡村文明行动”省级示范区
今年以来,岚山岚山区以创建省级“乡村文明行动示范区”和“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区被区以深化实施“文明健康新家园”工程为抓手,首批省级示范抓机制、乡村行动抓载体、文明抓典型、抓共建、抓宣传“五抓”并举,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净化、文化“六化”共建,全面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有效提升。
目前,年初计划建设的80个示范村已扩大到117个,已兑现发放政策性奖励资金585万元。全区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村居、社区)达38个,市级文明单位(村居、社区)84个,区级文明单位(村居、社区)310个。在2011年一步到位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基础上,今年又顺利通过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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