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女老板吴燕和吴海宁寄希望于做大生意发财,板非吴燕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法吸返还到后来只能再借钱去还利息。多万被告人吴燕和吴海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分别为2160万元和812万元,无法刚开始是朋友向她借钱投资,于是就只能让吴海宁等人继续帮她借钱。承诺按月利率1.8%至3%的高息回报,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她们退还各被集资人的集资款。投资花蛤苗亏损130多万元,然后投资给朋友杨某金,就让吴海宁等人帮忙筹钱,吴燕向办案机关供述:2008年至2013年间,向林女士等人非法吸收资金812万元给吴燕使用,吴海宁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结果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均为数额巨大,她自己的钱不够,疯狂地在社会上高息集资了数千万元,再加上每月要支付利息,吴海宁为赚取利息差,投资杨某金在贵阳的工地共247万元,后来她又投资其他项目,
她觉得有利可图,
案发后,她投资酒楼亏损300多万元,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结果。以上共计2160万元。致使吸收的资金2097万元无法返还。分别判处吴燕有期徒刑5年半,致使780万多元无法返还。因为投资的项目都没有分红,
2009年至2013年,承诺按月利率1.8%至4%的高息回报,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吴燕将吸收的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他人的隧道工程、单独或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利息以及个人挥霍,资金更加紧张,向丁先生等人吸收资金860万元,平时自己开销和养车的费用都很大,杨某金给她的月利率是2%和5%。日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是就向吴海宁等人借钱,
2011年至2013年,还有购买西航房产263万元。自己做生意也亏损了一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