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2人阻拦执行公务,辱骂撕扯致民警受伤,拘!

日前,宁夏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的石嘴山人撕扯伤拘叶某某将车停放在邢某某家店门口,邢某某认为叶某某停车影响了店内生意,阻拦执行致民在叶某某准备离开时对其进行阻拦要说法,公务叶某某不得已只能报警。辱骂网络配图园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警受邢某某及其家属王某某情绪十分激动,宁夏使用木棍等工具阻拦报警人离开。石嘴山人撕扯伤拘民警在现场反复调解,阻拦执行致民但邢某某、公务王某某非但不听劝阻,辱骂反而对民警进行言语辱骂并不断挑衅。警受民警经警告无效后,宁夏准备控制带离时,石嘴山人撕扯伤拘邢某某、阻拦执行致民王某某拒不配合,推搡、撕扯、阻拦民警执行公务,导致民警、辅警面部,颈部等处不同程度受伤。案件发生后,南街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快速将邢某某、王某某抓获归案。经询问,邢某某、王某某均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邢某某、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平安石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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