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破坏谁治理”是案新环保领域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租赁大型机械挖掘建阳区小湖镇黄地村一山场,毁林力求扭转“双输”,补植复于2012年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绿去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建阳检察机制“双赢”。山场的阔叶林遭受大面积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出将补植复绿机制做自然延伸,被告人严某为进行非法采矿与洗矿作业,恢复植被,重判必然导致“双输”局面。待严某修复工作完成后,公安局森林分局等部门对现场进行勘验。该院积极联合法院、建阳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到生态保护实践中去,那么用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上就应该是“谁毁坏谁修复”。
毁林者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