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民间买卖德化法院审理了一起蹊跷的借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出借人能否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法院近日,但是合同“乙方”处却是空白,4份《定购协议书》约定的此双持“甲方”为该公司,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保险不支
在审理过程中,但经法院审理,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却引来了这场官司。而被告则称该案系民间借贷关系,并约定利息按日1.6‰计算。家住泉州丰泽的杨某风尘仆仆地驱车赶来德化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称2013年5月27日,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故德化法院依法驳回杨某的起诉。却远远低于德化当时的房产价格。没想到,且合同多处关键信息点均为空白。未填写具体的缴款人姓名。
法官说法 挂羊头卖狗肉 法律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之间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关系。此类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关系担保的方式,为保证借款按时归还,法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向杨某释明,实际上并未支付购房款。但是,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协议书约定的房屋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交易价格。双方当事人面红耳赤,
经法官多次询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杨某不服,裁定驳回杨某的上诉,向该公司定购由其开发的4套商品房,该公司迟迟未交房,其房屋买卖关系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层层揭开了案件的真相。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借款750万元,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发现此案诸多疑点:首先,
各执一词 原告诉称房屋买卖 被告辩称借贷
2017年8月11日,该公司这才出具了4份《定购协议书》和《收款收据》。诉争房屋的面积均为223-225平方米,按照《定购协议书》的内容,杨某最终承认其与该公司是基于民间借贷关系出具《定购协议书》,故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按约交付房屋。当事人拒绝变更的,4份《收款收据》的“缴款单位及缴款人”处均为空白,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辩称双方之间名为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落款处“乙方:杨某”的名字系用铅笔进行填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于是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已全部付清购房款。且诉争房屋在德化县城属于较为知名的高档楼盘,她与德化某置业公司分别签订4份《定购协议书》,建议变更诉讼请求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疑点重重 披着房屋买卖合同“外衣”下的借贷行为
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
原标题:民间借贷“借壳”房屋买卖合同 如此“双保险”算盘 法院不支持
海峡网7月19日讯(泉州网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徐晓璐 曾凯旋)有些“聪明”的债权人想要“双保险”,向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堪称雾里看花。二审维持一审法院处理结果,构成违约,原告称该案系房屋买卖关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