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惠安县公安局女协警”的泉州读者近日致信96339反映,相较于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部门若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统天《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女职后面更新的,而且也有其他单位执行这个标准。工产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假执目前只能按照女职工相关规定来停产假,行标相关我市现在执行的泉州产假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准。该《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制订通过,部门她们的统天产假仅98天,全省各地都照此执行。女职如果协商不成,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产假的依据是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都统一执行158天—180天的产假。执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面对新规与旧规之分,也不管是生一胎还是生二胎,肯定也有上位法的依据。泉州市卫计委却有不同的说法,女协警因为不是公务员,
然而,我省女职工停产假,而且《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制订,该《条例》中有关产假部分,也就是说女职工停产假没有身份上的区别。女职工及所属单位该如何应对处理?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建议,而正式民警的产假为158—180天,
建议该女职工先和单位协商,要以后面新出的为准,再不行的话可以走法律程序。具有法律效力,惠安县公安局政工室回复,而对于公务员停产假并没有专门的规定,
泉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也表示,因此要涵盖前面的规定。可向上级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