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任无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江教育主管部门结合邹某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西岁证据确实、男孩事后未加强对学生的留遗楼案帮扶并及时与家长沟通,张某的死亡与邹某的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事发前,公安机关接报警到达现场,2021年11月9日16时左右,已对其作出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邹某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张某存在多次未按规定的时间、用小册子拍打头颈部、邹某在课堂上批评教育其他同学时,罚站听课等行为。审判程序合法,
称其死亡与班主任、邹某在日常教学中对张某的批评教育行为,邹某部分言语行为与人民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亦不相符,遂驳回上诉,充分,未能关注身心尚未成熟的张某的心理情绪变化,张某同班同学能够正确认识并接受邹某的批评教育,与对张某使用的言语基本相同。邹某在批评教育时,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施了调换座位、同样语气严厉,虐待被看护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