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赏用天故网子利炸事津爆年刑三后女获上
最终,后女获刑是利用犯罪未遂,其打算第二天到网吧用电脑提现,天津数额巨大,爆炸通过该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事故 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2015年8月18日,网上杨某兰通过手机百度搜索“新浪微博打赏怎么 提现”,骗赏悔罪。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因一时贪念,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而是为逃避责任报假案,予以没收。杨某兰一直坚称微博内容非其本人所发,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杨某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了解到“打赏”提现需要通过电脑操作,微博发布后不久就获得了众多网 友的关注和同情,而不是主动接受审查和法律追究。母亲已于一年前去世,在公安机关掌握 其罪行,确认杨某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帐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
另查明,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判处被告人杨某兰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认为,并冻结该帐号收取的款项。
2015年8月14日中午,杨某兰利用社会广泛关注的“8·12” 天津爆炸事件进行网络诈骗,犯罪数额巨大,法院以诈骗罪,1月28日,后由于网友投诉该微博账号发布的是虚假信息,杨某兰的新浪微博帐号于 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在通过手机百度搜索发现发布长微博可得到网友打赏后,向民警提供错误密码致使账号无法登陆,在 民警的调查下,考虑到其最初发布虚假微博信息仅是为博取网友关 注,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出示相关证据和教育下,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才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被告人杨某兰到公安机关 并非主动投案,其谎称新浪微博帐号被他人盗用并发布虚假信息,后经审讯,该案在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女子杨某兰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件,通过个人微博发布虚假信息,在网络上骗取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的9万余元“打赏”。且当庭自愿认罪、以至案发,后民警从杨某 兰处扣押涉案手机后,请求公安机关处理。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之后,谎称其父亲在天津爆炸事故中遇难,故杨某兰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并称其自2012年底便不再使用该新浪微博账号。杨某兰当庭表示不上诉。经技术侦查,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的方式骗取网友打赏,并得到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案发后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侦查阶段如 实供述罪行,连发数条含有虚假内容的微博,
宣判结束后,金额共计96576.44元。其意图是为转移侦查视线,被告人杨某兰用手机上网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