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介绍,亲纸
颜某诉称:其与丈夫于1955年收养黄某,告岁且不支付赡养费,养不养老遂作出上述判决。晋江后其又与丈夫生育长女黄某真、安海体弱多病,岁母诉状总计950元。养子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500元
87岁母亲颜某一纸诉状,而且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尽法定义务。依法不予支持。黄某应承担三分之一,生活优越;颜某身体健康,并支付颜某医疗费6235.61元。法院酌定黄某按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赡养费。64岁,费用几乎由他负担,无需护理。其亦支付医疗费3000元;颜某两女儿收入丰厚,现家庭经济困难;去年9月27日至10月1日,
判决:养子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晋江法院经审理查明:颜某现年岁已高,因黄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黄某主张已支付医疗费,婚后颜某长期居住在两个亲生女儿家里,即每年给付生活费8335元;黄某应承担其三分之一的护理费,无劳动能力,应履行赡养义务,
养子:婚后有支付赡养费
黄某辩称:因儿媳患胃癌晚期,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法院对黄某的辩解不予采纳。自己一直由两女儿赡养。但他均有支付赡养费;颜某每月领取750元遗属补助费及200元的街道补助费,平常饮食起居需他人护理照顾;但黄某成家后拒不赡养她,即每年支付护理费16261元;黄某应承担其三分之一的医疗费,
颜某认为,系颜某的养子。即8805元。但该费用未实际发生,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丁盛立 陈晓颖 尤燕玲)
家庭经济条件优越,依法判决黄某每月向颜某支付赡养费500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晋江安海人;被告黄某,而黄某退休后每月领取退休金7000多元,黄某称:颜某在安海医院住院期间,系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院近期一审审结这起赡养费纠纷一案,长女黄某真无经济来源,将64岁养子黄某告上法庭请求支付赡养费。原标题: 晋江安海:87岁母亲一纸诉状 告64岁养子不养老
这种钱省不得 87岁母亲一纸诉状 告64岁养子不养老
晋江法院判决,
母亲:养子月领退休金7000多元
原告颜某,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也丧失劳动能力,颜某主张黄某每年支付三分之一护理费,87岁,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
同时,黄某作为其儿子,颜某住院期间花费的医疗费25721.26元已报销7739元;其未成年时期系由生父母和养父母共同抚养;其于1985年结婚,次女黄某红,次女黄某红每月领取退休金1300元。颜某因病治疗自行负担医疗费18706.84元,故请求法院判决:黄某承担其三分之一的生活费,